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《关于河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》豫政[2017]44号、《关于河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》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〈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〉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7〕80号)文件要求,对水资源费调整为不征税自来水,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。